媚丽:买了保险2年后,要不要补充告知?
朋友小S身体一直都很好,很少生病,多少年没去过医院了。
前段时间因为牙疼去了医院。
结果突然想起之前自己的医保卡借给朋友开过药。
跑来问我要不要把这个信息补充告诉保险公司——因为他买过重疾(大病)险。
艾玛,这种情况最麻烦了。。。
医保卡外借这事,要写的话,几万字都有得写。
要不要补充告诉保险公司这事,答案是:不一定。
都听说过保险界大名鼎鼎的【两年不可抗辩】条款。我之前也专门写文介绍过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了一个【两年不可抗辩】,它是为了保护客户,避免保险公司随便找个理由拒赔。
上面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截图,每个字都很重要,请仔细读三遍。
特别提示:
不得解除保险合同≠不能拒赔。
不得解除保险合同≠一定能赔。
不得解除保险合同≠保险理赔。
【两年不可抗辩】,保险公司失去的是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,但,还有拒赔的权利。
我的建议是小S同学不要去做补充告知了。
然后,他给我来了一个灵魂拷问:
我的保险已经过2年了,既然补充告诉,也不会被解除保险合同,那我主动告诉他们是不是更更更保险呢?至少将来理赔的时候不能拿这个理由来拒赔。
听起来很有道理。
但结果要看运气。
保险公司接到补充告知,非常考验核保人员的专业水平、经验,甚至。。。心情。
补充告知后,会出现以下2种情况:
情况1:核保人员认为你当年外借医保卡,在投保的时候忘了告知,没想起来,不是有意的。
并且认为这个事情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风险,木有事。
那妥妥滴,这个补充告知对我们是最有利、最保险的。
情况2:核保人员认为你是【故意的】没有告知,就会被归到骗保一类。
可能直接来一个拒保,或者让你去证明你的医保卡外借,根据你提供的证明材料再看怎么处理。
我们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拒保的处理结果,再协商,甚至走法律程序。
小S同学如果不做补充告知,就等出险的时候,届时再看保险公司是否能调查到医保卡外借这个信息了——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保险永不出险。
如果做补充告知,上面2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,而医保卡外借是个比较大的事,出现第2种情况的可能性会更大。
小S的保险合同虽然还有效,但在保险公司的系统里可能变成一份带星号的“风险合同”,会被特殊关照。
最后,是否补充告知,真的要一事一议,不能一概而论,里面的细节很多,如果你拿不准,一定要咨询你的保险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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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媚丽:买了保险2年后,要不要补充告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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