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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虑障碍诊断宜引入中国
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理医学科 季建林 教授


精神障碍的诊断一直有别于现代医学其它学科,即更多地是依赖于现象学而非病因学;而人类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,如精神分裂症名称最初称为早发性痴呆,心境(或)情感障碍最初为躁狂抑郁症等。在中国,具体的疾病名称亦是从国外翻译引进,而非根据中医名称的沿袭。同样,在疾病的诊断与分类上,原则上讲也是引进或参照西方的分类框架和理念(如多轴诊断系统等)。从历史上看,神经症或神经官能症的名称是国外西方学者提出,国人引入并被广泛应用,并非中国原创(或特色);然而,过去20余年许多学者坚持认为神经症是与亚洲或东方文化密切相关的疾患,提倡保留。但问题是,既然自1980年以来,美国不再使用该名称,代之以焦虑障碍、躯体形式障碍和解离性障碍等诊断分类,肯定有其内在原因,应该深入研究,不应提倡简单拒绝,保留所谓中国特色;当然也不是强调一味盲从。

实际上,焦虑障碍诊断分类的提出是建立在深入、细致的临床现象学研究基础上的,将具有紧张、不安等核心焦虑症状为基础但临床表象看似各异的病人归于一类。如传统神经症分为恐惧(怖)症、焦虑症、强迫症等,看似相互间少有联系,但临床现象学的仔细分析不难发现:恐惧(怖)症和强迫观念/行为是患者采取

了不恰当的应对焦虑紧张方式所致,即焦虑+回避=恐惧(怖),焦虑+重复动作或穷思竭虑=强迫症。如果焦虑为急性发作,有明显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等生理症状,则为惊恐;如果为慢性或长期存在,则为广泛性焦虑。如果是因为外界重大生活事件所致,则为急性应激反应或创伤后应激障碍。 反观传统的神经症概述,是为一组临床相当常见、诊断归类和治疗又非常有争议的精神障碍,除癔症外,一般没有精神病性症状,主要可表现为烦恼、紧张、焦虑、恐怖、强迫症状、疑病症状、心情抑郁、或解离症状、转换症状等。除癔症表现为短暂的发作外,病程大多是持续迁延的,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,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。其共同特点为:①没有丧失检验自我和现实的能力,没有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;②对疾病有自知力,主动求医,希望得到帮助;③虽可有行为障碍,其工作、学习能力也会受损,但不如精神病患者严重。然而,临床实际情况却是:惊恐发作患者可有现实解体与人格解体症状,急性焦虑与惊恐是自杀高危因素之一,强迫症患者的社会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并非比精神病者轻,疑病症患者的疑病观念可达妄想程度,并且缺乏内省力。因此,神经症分类的保留不再像当初有助于临床鉴别与处理,而是与现今的认识和实践有矛盾,甚至会带来困惑,有必要重新审视。

简而言之,焦虑障碍诊断的提出是人类对精神疾病认识的又一大进步,如同历史上用精神分裂症取代早发性痴呆、心境障碍取代躁狂抑郁症等一样。因此,笔者拙见应顺应于历史潮流发展,引入该概念,放弃神经症。这并非崇洋媚外或保留中国特色之争,仅是学术进步或认识提高的表现。以上仅是笔者应编辑之邀谈个人的管中窥豹意见,缺乏全面、系统和客观理论,存有诸多偏颇和谬误,请读者指正与包涵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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